申请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申请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2、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深圳市)
3、清算报告(深圳市)
4、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深圳市)
5、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深圳市)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7、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深圳市)
8、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深圳市)
办理结果: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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