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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餐饮业发展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省、市工作部署,前海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新中心。为加快完善前海城市新中心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办公楼宇的餐饮配套,提升区域营商环境和商业品质,结合前海开发开放工作实际,市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餐饮业发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前海城市新中心建设的加快推进,前海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在地经营企业不断增多,在地就业人员和居住人员不断增加,对餐饮服务的需求亦不断增长。为加快补齐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餐饮配套服务短板,为片区就业人员和居住人员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餐饮服务,有必要出台专项政策,通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快进度、加大投入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提供餐饮服务。

二、制定过程

前海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召开港澳企业座谈会、行业专家座谈会、深入港澳企业机构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政策起草专班,制定了《暂行办法》。政策制定过程中,前海管理局先后两次通过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两次书面征求市、区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并对征集意见逐条研究、充分吸纳。

三、办法内容

《暂行办法》共五章21条,包括总则、扶持种类和标准、申请与审核、监督管理及附则等。总体思路是通过政策的实施,鼓励深港合作,吸引更多餐饮机构进驻,向在地企业提供更高质量和水平的餐饮服务。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扶持对象的性质。扶持社会资本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办公楼宇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

2.申请条件。申请机构应同时符合: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与餐饮业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诚信合法经营。

3.扶持对象和扶持种类。扶持对象包括:熟食中心经营机构、餐饮经营机构、品牌餐饮经营机构、餐饮文化活动举办单位和相关港澳机构。扶持种类包括:开业扶持、经营扶持、落地奖励、餐饮文化活动经费扶持。

4.扶持标准。对于熟食中心和餐饮经营机构,可分别按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申请一次性开业扶持;采取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40元/平方米/月申请经营扶持,连续扶持六个月。对举办美食节或港澳特色餐饮美食节的,可分别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60%申请活动经费扶持。

5.鼓励高端品牌落地。为吸引高端品牌餐饮经营机构尽快入驻,对于新开业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中国餐饮企业百强、香港餐饮品牌和广东餐饮百强榜内的机构,分别给予10至40万元的一次性落地奖励。

6.鼓励深港合作。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吸引更多港人、港企进驻前海,申报机构为港资机构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澳资机构认定及扶持标准参照港资机构执行。

7.申报流程。《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具体规定,包括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现场核验开业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拨付扶持资金。

8.申报材料要求。由前海管理局以申报指南的形式列明,并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9.办法有效期限。自2022年4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专此解读。

链接: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餐饮业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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