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前海托管企业:
我司自2月14日推出住所托管“不见面”签约邮寄服务以来,得到广大托管企业的肯定和支持。
现因仍处于疫情防控阶段,为避免办事人员在大厅内聚集,签约窗口将继续实行预约限号办理业务,建议广大企业优先选择邮寄服务,无需前往窗口现场。企业通过邮寄服务办理业务,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我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寄出签约协议。
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960090或0755-36868666服务热线垂询,感谢您的配合!
2020年3月17日
住所托管“不见面”邮寄服务操作指引如下:
一、邮寄办理业务流程
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窗口所需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至住所托管办事大厅,同时把协议回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息附在包裹里,在包裹上注明“住所托管申请材料”(注:邮寄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A栋108室,收件人:住所托管40号窗口,联系电话:0755-36668191);
二、邮寄所需材料
(一) 新办企业
1.《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三份);注:乙方需加盖公章及签字;
2.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如提供房产证,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加《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复印件;
3.签署协议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免提交场地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场地证明材料,须提交通过住所托管系统申办业务时的对应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续约及变更企业
1.《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两份);注:乙方需加盖公章及签字;
2.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如提供房产证,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加《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及确认书》;注:本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免提交场地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场地证明材料,须提交通过住所托管系统申办业务时的对应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Copyright © 深圳前海在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19142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