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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给企业信用划定风险级别

来源:深圳商报作者:李佳佳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深圳出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监管改革。本办法自2021年8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A、B、C、D、E,根据信用风险指标体系5个维度的综合得分,企业风险等级也被分为5个级别,给企业划定风险级别,然后根据级别来决定对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近日,深圳已开始试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据了解,企业信用风险指标体系由经营与变更情况、登记与许可信息、处罚与负面名单、案件与投诉举报、评价与表彰记录等5个维度组成。各维度的具体指标项和权重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市场监管局对信用风险进行全方位评估,并根据应用结果进行校验、优化和调整。

《管理规定》还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的信用风险等级直接向高风险方向调整两个等级,但调整后的风险等级最高为D级。包括: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两年内发生过动产抵押且因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被依法制裁的;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依法依规列入电子商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黑名单的;被依法依规列入预付款消费逃逸名单的等。

此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E级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的;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被除名、被责令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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