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香港法人公司可以直接成为深圳前海境内QFLP(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吗?还是目前只能通过LPF基金与深圳的QFLP制度进行衔接? (二)目前已经在前海注册并运行的QFLP基金里,来自【香港】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都有哪些商事主体的形式?可以公开这些先例的可公开信息吗?
答:经核实,您所咨询的事项一,香港法人公司可以成为前海QFLP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需要满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于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您所咨询的事项二,目前QFLP基金常见的有限合伙人商事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投资者、资管产品等。由于涉及其他企业信息,未经同意不便予以公开,敬请谅解。
此外,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发送邮件至qhjrsd@qh.sz.gov.cn,我局工作人员将一对一为您解答。
Copyright © 深圳前海在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19142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