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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何计算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9日

问: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何计算税款?

答: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第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第三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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