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明达 通讯员 李丹青 周雪儿
记者20日从深圳前海公证处获悉,2月2日,前海公证处向一宗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顺利发放了第一期司法救助金,救助金实时到账被救助人指定账户。
2022年12月,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前海检察院”)对一宗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作出司法救助决定。该被救助人系未成年人,又系残疾人,为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前海检察院委托前海公证处对被救助人的司法救助金进行提存、保管、发放。
2023年1月9日,被救助人的监护人在前海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陪同下来到前海公证处,公证员对监护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律释明和告知,监护人现场签署《同意提存声明书》。
随后,前海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转入前海公证处提存账户,前海公证处出具提存证书。按照救助金发放计划,2023年2月2日,前海公证处成功向被救助人发放了第一期司法救助金。后续,前海公证处将按照《司法救助金发放计划书》既定计划,在三年内分20期向被救助人准时发放救助金,并在出现计划书中列明的特殊情形时依据前海检察院书面指示进行应急支取或暂停发放。
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救助金通常是一次性发放至指定账户,而未成年人往往没有自己的账户或其账户由监护人直接控制、管理,监护人挪用、占用甚至侵吞司法救助金的现象时有发生。2022年10月2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是指检察机关为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救助金提存、保管、发放的制度。在前海检察院指导和支持下,前海公证处积极探索落实救助金公证提存制度,通过“前海公证处智慧政法平台”建立提存专户,实现提存款与公证案卷一一对应,提存资金分案存管,公证处按既定流程自主审核、自助发放、实时到账。
以公证提存方式发放司法救助金,能够充分发挥救助金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作用,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救得其所”,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决策法治化、程序透明化、效果最大化,让司法更有温度、执行更有力度。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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