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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纾困补贴申报细则

来源:前海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

一、支持批发零售业发展

根据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深圳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对批发零售业企业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给予2022年2-4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一)申请主体

租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且非前海管理局和局属国企物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二)申报条件

1. 已缴纳2022年2-4月租金;

2. 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深圳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批发零售业企业租金补贴申报书

原件(盖章)

2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租赁物业合同

复印件(盖章)

5

2022年2-4月申请补贴月份的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盖章)

6

前海税务局出具的申请主体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2022年已发生的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7

申请承诺书

原件(盖章)

注:1.所有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36667312,36667338),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清单可A3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发送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lsyzc@qh.sz.gov.cn,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批发零售业租金补贴事项”(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为提高审核效率,请提交材料时尽量携带公章前往。

2.若租赁物业合同由申请主体的总公司签订,需一并提供情况说明(注意申请主体及其总公司二者均需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前述租赁物业合同承租主体和申请主体之间的关系,该租赁物业是否实际提供给申请主体使用,申请主体是否自用,申请主体是否实际负担租金及相应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四)申报时间

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五)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六)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7312

0755-36667338

(七)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二、支持餐饮业发展

根据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深圳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对餐饮业企业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给予2022年2-4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一)申请主体

前海合作区内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餐饮业企业。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二)申报条件

1.已缴纳2022年2-4月租金;

2.所租用的物业为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的物业,且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

3.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深圳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餐饮业发展申请书

原件(盖章)

2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盖章)

5

2022年2-4月的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

复印件(盖章)

6

前海税务局出具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2022年已发生的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7

申请承诺书

原件(盖章)

注:1.所有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36667312,36667338),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清单可A3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发送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cyyzc@qh.sz.gov.cn,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餐饮业租金补贴事项”(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为提高审核效率,请提交材料时尽量携带公章前往。

2.若租赁物业合同由申请主体的总公司签订,需一并提供情况说明(注意申请主体及其总公司二者均需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前述租赁物业合同承租主体和申请主体之间的关系,该租赁物业是否实际提供给申请主体使用,申请主体是否自用,申请主体是否实际负担租金及相应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四)申报时间

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五)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六)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7312

0755-36667338

(七)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附件:

1.批发零售业企业租金补贴申报书、餐饮业扶持申请书

2.申请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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